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国资委2025年度所属预算单位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将我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及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的主要职责:开展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研究,促进石油和化学工业的发展。主要从事:石油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编制,石油和化学工业基地、园区和工程项目规划编制;石油和化学工业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产业政策研究;石油和化学工业投资项目前期论证与评标;石油和化学工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评估、项目后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企业管理体系评价报告编制;石油和化学工业经济技术信息采集、分析与数据库建设;相关科技成果鉴定组织;相关咨询服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和任务,我单位设有以下处室:石油化工处(技术经济研究所)、能源化工处、材料化工处、工程规划处、园区处(综合评价处)和综合管理办公室、财务处、行政服务管理处等部门。
二、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3张)
即: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二)财政拨款收支表(6张)
即: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三、202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总体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2025年度收入合计18574.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⑴财政拨款收入1486.13万元。为本年度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资金。2025年度财政拨款较2024年1429.09万元,增加57.04万元。
⑵事业收入 14922万元。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收入为:技术咨询服务收入。2025年事业收入较2024年16242.94万元,减少了1320.94万元。
⑶经营收入 236.22万元。为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取得的经营活动收入。主要收入为:办公楼房屋出租收入。2025年经营收入较2024年的263.51万元,减少了27.29万元。
⑷其他收入 290.13万元。为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东城医保拨款等。2025年其他收入较2024年的638.59万元,减少了348.46万元。主要原因:银行利率降低,利息收入减少。
2025年总收入较2024年减少1639.65万元,如下图所示,财政补助等收入与2024年基本持平,事业收入较去年降幅较高,主要是我院的咨询项目签订减少,致使总体收入有所减少。


2、支出情况
2025年度支出合计12153.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5.47万元,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24年共支出900.57万元,2025年较2024年支出减少395.1万元。
⑵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1373.74万元,用于单位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所需费用。包括:工资福利及个人家庭补助支出692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98.63万元、资本性支出50.31等。2024年支出为11450.17万元,2025年较2024年支出减少76.43万元。其中:工资及福利支出减少36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长610.89万元,资本性支出减少323.92万元。
⑶住房保障支出273.92万元,用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2024年支出为260.43万元,2025年较2024年支出增长13.49万元,基本持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我单位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总体看,2025年较2024年支出减少458.04万元(其中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资本性支出节约支出资金323.92万元),落实效果显著。
同时坚持有保有压,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保障重点支出,主要体现在人员经费支出等科目中。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2024年支出减少395.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16.96万元,较2024年拨款增加87.87万元。
⑴ 2025年度社会保障和就业拨款355.57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拨款97.28万元、养老保险缴费拨款164.1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拨款94.12万元)。
2024年度社会保障和就业拨款333.72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拨款94.38万元、养老保险缴费拨款15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拨款87.34万元)。
⑵ 2025年度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拨款952.44万元(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拨款952.44万元)。
2024年度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拨款886.42万元(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拨款886.42万元)。
⑶ 2025年度住房保障拨款208.95万元(住房公积金121.06万元、提租补贴21.49万元、购房补贴66.4万元)。
2024年度住房保障拨款208.95万元(住房公积金121.06万元、提租补贴21.49万元、购房补贴66.4万元)。
2025年金额与2024年持平。


2、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16.96万元,较2024年拨款增长112.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⑴ 2025年度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5.57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97.28万元、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4.1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4.12万元)。
2024年度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3.36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94.02万元、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7.34万元)。
⑵ 2025年度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952.44万元(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952.44万元)。
2024年度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855.95万元(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855.95万元),2025年度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增长96.49万元。
⑶ 2025年度住房保障支出208.95万元(住房公积金121.06万元、提租补贴21.49万元、购房补贴66.4万元)。
2024年度住房保障支出214.84万元(住房公积金121.06万元、提租补贴23.55万元、购房补贴70.23万元),2025年度住房保障支出减少5.89万元。


3、财政拨款结余情况
2024年末结转财政资金30.83万元,其中:离退休费0.36万元;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30.47万元。上述金额均为当年末财政追加投资。
2025年末无结余资金。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202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3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
2025年决算实际拨款为:1.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3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
2025年预决算拨款持平。
(四)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如上图所示,我单位2025年度预算执行进度为100%,情况良好。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89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2.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43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75.4%。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我单位拥有公务用车3辆,与2024年持平。
我单位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25年我单位尚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八)其他说明
我单位无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拨款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拨款决算表》两表内容的业务。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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